衢州学院第七届田径运动会竞赛规程

浏览:599次 发布日期:2016-09-19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高等院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等一系列文件精神,推进全民健身计划的发展,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增强师生身体素质,提高师生体育运动水平,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增强终身体育意识,形成体育锻炼习惯。经学校研究决定,于10月27日-10月28日举行衢州学院第七届田径运动会。
一、主办单位
衢州学院体育运动委员会
二、承办单位
衢州学院公共体育教学部
三、协办单位
学生处、团委、保卫处、工会、各二级学院等
五、参加单位
全校各二级学院
五、竞赛日期、地点
2016年10月27日―10月28日在学校田径场举行
六、比赛分组及竞赛项目
(一)分组
1.学生组:全校各二级学院学生
2.教工组:全校教职工
(二)项目:
1.学生男子项目(16项):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110米栏、400米栏、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铁饼、标枪。
2.学生女子项目(15项):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100米栏、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铁饼、标枪。
4.教工项目:
田径项目比赛(3项):铅球、立定跳远、4×200米接力 。
七、参赛办法
(一)各二级学院学生代表队限报男女运动员80人,男女人数比例不限。
(二)各二级学院学生代表队报领队1人、教练2人。
(三)各二级学院学生代表队竞赛项目每项限报7人,每人限报2项(另可兼报接力)。
(五)教工以分工会为代表队组队参加,每人限报1项。铅球、立定跳远项目分青年组(45周岁以下)和中年组(45周岁以上),各分工会可报男女运动员各5人; 4×200米接力比赛每个分工会可报1个运动队参赛,年龄、性别不限。
八、运动员参赛条件
(一)运动员必须是衢州学院统一招生考试审核录取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培训生、函授生、成人高考、进修班等不予报名)。
(二)运动员思想进步,遵守运动员守则,必须经医院证明身体健康者。
九、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的最新《田径竞赛规则》和相关补充规则。
(二)径赛1500米(含1500米)以上项目只设一个赛次;田赛各项报名人数超过30人时,设及格赛,录取前12名参加比赛。
(三)比赛在塑胶场地上进行,比赛用鞋结构及鞋钉必须符合规则规定。各队运动员穿统一服装。比赛号码布由大会统一编发。
(五)比赛检录时,运动员必须出示有效证件(身份证或学生证)和号码布,缺一不得参赛。
十、录取名次和记分方法
(一)个人名次及计分:
1.各单项均录取前8名,按9、7、6、5、4、3、2、1分计分;接力取前六名,按9、7、6、5、4、3加倍计分,名次并列者,得分平均分配,无下一名次;
2.各组报名人数少于8人(队)时,以实际参赛人数减1录取,报名不足3人(队),则取消该项比赛(提前通知报名单位,允许更改报名项目);
3. 篮球、排球、足球、网球、羽毛球、乒乓球、健美操、趣味运动项目的积分按9、7、6、5、4、3三倍计分。
(二)团体名次:
1.设运动会团体总分前八名;男子田径团体总分、女子田径团体总分前三名。
2.团体名次按运动员在单项比赛中得分和破纪录加分的总和排列名次,得分多者名次列前(篮球、排球、足球、网球、羽毛球、乒乓球、健美操项目的积分计入全运会团体总分)。若总分相等,以破全国大学生运动会田径纪录多者名次列前;再相等,以破浙江省大学生最高田径纪录多者名次列前;再相等,以破各组别赛会纪录多者名次列前;再相等,以获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如再相等,则以第二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3.只报男队或女队的单位,不计男女团体总分。
(三)破纪录加分:破省大学生运动会田径比赛记录者加10分;破校田径比赛记录者加5分。同一人(队)在同一项比赛中无论破多少次记录,只加最高分一次。
十一、奖励
(一)突出贡献奖:
2015年11月至今,各二级学院学生代表学校或省、市参加省级以上体育竞赛获得前三名(含一等奖)的二级学院颁发奖杯及奖金。
(二)团体奖:
对获得团体名次前三名的代表队颁发奖杯及奖金。
对获得团体名次五至八名的代表队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
(三)个人奖:
对获得各单项前三名的运动员颁发奖牌、荣誉证书及奖品;前八名的运动员发给荣誉证书及奖品。
十二、体育道德风尚奖
一)评选名额: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队”参赛队3名,“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员、教练员和裁判员原则上按8:1比例进行评选。
(二)奖励:给获得“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运动队颁发荣誉证书,对获得“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颁发荣誉证书。
(三)评选条件与评选办法另行公布。
十三、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2.各学院一经报名,无论何种原因,均不得更换队员和项目。
十五、技术代表、仲裁、裁判员的选派
(一)资格审查及纪律监督委员、仲裁委员、技术代表、技术官员、总裁判由主办单位选聘。
(二)各参赛学院须推荐田径裁判员10名,凡推荐的裁判员必须参加在赛前举办的田径裁判员学习班,培训考核合格者上场执裁。
(三)裁判不足部分由公体部选聘。
十五、申诉
在比赛中对裁判裁决有异议,可在该项目成绩公告后30分钟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十六、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七、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衢州学院第七届田径运动会组委会
一六年九月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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