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体部关于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学生阳光长跑活动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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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1542次 发布日期:2017年02月20日 | |||||||||||||||||||||||||||||||||
一、“阳光长跑”对象与时间 1.“阳光长跑”对象:在籍大一、大二全体学生,大三本科生。 2.“阳光长跑”时间:每学期第3―16周(共14周),3月6日-6月11日 每天具体时间段分别为:(五一之后为夏令时) 周一至周五: 6:30―8:00 ;15:30―18:00(冬季) 周六、周日: 15:30―18:00(冬季) 二、“阳光长跑”要求 1.“阳光长跑”要求: “阳光长跑”次数:建议每周至少2次,每天最多一次。 “阳光长跑”距离:每次女生至少1500米;男生至少2000米。未达规定距离,不计该次有效次数。 “阳光长跑”速度:每次女生跑步平均速度为1.8―5m/s;男生跑步平均速度2.3―5m/s。未达规定速度范围,不计该次有效次数。 三、“阳光长跑”与体育课成绩及学生评奖评优相关规定 1. “阳光长跑”成绩计入学生体育课堂成绩,占体育课成绩的20%,共计20分。 表一 基准次数折算成绩标准
注:(1)该学期跑步次数≤10, 则该学期体育课不能参加考试,该学期体育课重修;(2)该学期出现雨雪、雾霾天气,学校将记录天气情况。如出现连续雨雪、雾霾等特殊天气情况,学校对成绩标准及时做出调整。 2.该学年学生“阳光长跑”平均成绩达到80分及以上者,方有资格参评三好学生、一等奖学金。 3. 班级“阳光长跑”平均成绩将作为学校班风竞赛的评分依据。 4. 学校将对每月、每学期、每学年“阳光长跑”里程最长的十位同学给予表彰。 5.学校将对大三本科生每学期、每学年 “阳光长跑”跑步有效次数最多的十位同学授予“阳光长跑运动达人”荣誉称号,若有效次数相同,以有效里程为依据进行排名。(此项奖励主要面对大三本科学生,可以与“阳光长跑每月之星”同时评比) 四、“阳光长跑”违纪处理办法 1.违纪界定: (1)找他人代跑、替他人跑步、非正常跑步者。 (2)无故不参加跑步者。 2.违纪处理 (1)找他人代跑、替他人代跑等,由打卡监督员上报公共体育教学部,经部门审核在其“阳光长跑”成绩单上注明“作弊”,其成绩以零分记。 (2)各学院应根据成绩单,取消作弊学生今后的奖学金和各种评优资格;并根据作弊情节,比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中关于作弊处理的相关条款,给予处分。 五、因病或残疾学生 因病或残疾学生,可填写《阳光长跑免跑申请表》,同时提供残疾证复印件或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经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盖章,上交至公共体育教学部,可免于执行。确实丧失运动能力、免于执行《阳光长跑》的残疾学生,仍可参加三好学生、奖学金评选。《阳光长跑》成绩记为及格,体育课该项成绩为60分。本学年已办理体质测试免测的同学不需要重复办理。 六、注意事项: 1.学生第一次“阳光长跑”开始前,请确认一卡通是否激活,如未激活,请先到体育馆大厅激活一卡通,否则无法记录成绩。请务必保管好一卡通,如有遗失,补办后需重新激活方可使用。 2.“阳光长跑”成绩查询网站:http://172.17.28.100:8080/账号、初始密码为本人卡号,进入系统请更改自己的初始密码。 3.如遇问题,可致电公体部。电话:80255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