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荣获 “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称号 |
浏览:451次 发布日期:2017年09月27日 |
日前,国家体育总局印发了《关于表彰2013-2016年度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我校荣获2013-2016年度“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称号。 全国群众体育先进评选是全国体育界最高层次的综合性表彰活动,自1993年第七届全国运动会开始,每4年表彰一次。在本届全国运动会期间,共表彰3259个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2465名全国群众体育先进个人。 近年来,我校高度重视体育育人工作,认真落实“阳光体育工作”的要求,以阳光长跑为抓手,构建了选项课+选修课+课外锻炼的课内外一体化体育教学模式,引导学生参与体育锻炼。学校每年主办13个篮排足、乒羽网等全校性比赛项目,1月“迎新年环校跑”拉开序幕,5月“体育文化节”点燃校园,11月“田径运动会”推向高潮,形成了“月月有比赛,周周有活动,日日有安排”的群众体育格局。近年来,我校获全国大学生活力大赛健身健美比赛金牌1枚、银牌1枚、铜牌3枚,特别奖1个;在浙江省健身健美比赛中获金牌12枚、银牌13枚、铜牌8枚;获浙江省大学生田径运动会金银铜牌各一枚,浙江省大学生气排球联赛铜牌。此次我校被国家体育总局表彰为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是对我校体育工作,特别是群众体育工作的高度肯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