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浏览:57次 发布日期:2024年07月09日 |
各学院(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24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的通知》(浙教办函〔2024〕113号)、《浙江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规范部分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1.重点聚焦“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人工智能、碳达峰碳中和、海洋科技、农业科技、共同富裕、银发经济、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以及浙江省相关“十四五”规划阐明的重点研究方向,注重加强基础研究,积极服务我省“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和“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认真落实《教育部 科技部关于规范高等学校 SCI 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破除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意见》以及《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突出创新质量、服务贡献。 2.项目主要资助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45周岁以下[含]),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应组成课题组,有合理的梯队。 3.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研究期限为2—3年。 4.以下人员不得申报本年度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1)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 (2)项目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 (3)主持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未结题的; (4)经查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且在处理期内的教师。 二、申报办法 1.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报送至学院,由科研秘书填写《衢州学院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并统一报送。各学院(部门)负责本学院(部门)项目的推荐工作,学生处负责思政、学工项目的推荐工作。各推荐单位须对所有申报项目作出明确排序(不得并列),并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9月13日17时前将材料提交至科研处。 2.材料提交:汇总表、申请书各一式一份及电子版。 3.经学校公示确定立项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在立项通知发出后3天内上传至“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网址:www.ky.zjedu.gov.cn)。原来没有账号的教师注册后,可与科研处联系开通账号。 4.立项项目应与上传至网络平台的项目保持一致,不一致的不作为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三、结题事宜 1.2020年(含)之前立项未完成的省教育厅高校科学研究项目(含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将于2025年6月30日进行集中清理,请相关项目负责人尽快提交结题,结题相关事项见附件。 2.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由学校进行日常管理;省教育厅将于每年年中对各高校项目进展和管理情况进行抽查。 3.科研处全年受理项目结题。项目结题依据为《申请书》“预期成果形式”中列明的内容。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产生的有关成果,均应标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资助(项目编号)”。未标注或标注错误的,不作为项目结题依据。
科研处 2024年6月30日 |